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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3浏览:13

各实验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和暑假安排的通知》(苏城院办〔2024〕4号),7月7日至8月30日安排教职工进行轮休,为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实验室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请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在7月5日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针对暑期高温湿热气候特点,重点对大功率、需24小时通电、临近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设备旁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品,保持通风散热,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设备立即停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严格审批,加强管理

  (一)在确保实验室安全的条件下,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应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流程并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值班人员要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确保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真正做到安全得不到控制不开放、危险性实验无“双人”不开放、安全责任人不在场不开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开放。暑假期间关停的实验室,应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二)各实验室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动火、用电;严禁在实验室内违规使用各类电器设备,避免电路超负荷使用;严禁在实验室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三、做好巡检,及时上报

  (一)假期值班人员应做好实验室的巡检工作,对重点部位要重点防范,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512-66553822,15306213769;保卫处值班报警电话:0512-66554928。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