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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时间:2020-10-12浏览:2170

  第一条 学生在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注意事项,初步了解实验所用仪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对准备不充分的学生,教师可责令其重新预习后再上实验课。

  第二条 学生应按时上实验课,有事或生病应事先请假。因故缺课的学生可向指导教师申请补做实验,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实验报告缺交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整洁。

  第四条 学生应专心听讲,服从教师的安排和指导,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积极分析思考,正确读数,做好记录,不草率敷衍、拼凑数据或抄袭他人。

  第五条  学生应爱护仪器设备,不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如发现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并由教师具体处理,事后要分析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

  第六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电、试剂、材料等实验物品,反对浪费。

  第七条  学生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苏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注意实验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造成财产损失。如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教师汇报,妥善应急处理。

  第九条 实验完毕,学生应将实验物品归放原处,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切断电源、气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实验后,学生应认真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数据。若本次实验失败,应向教师申请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