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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守则

时间:2020-09-22浏览:1923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除学校统一规划使用外,一般不移作它用,不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等公物,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注重实验室安全。

  第三条  实验室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每个实验室配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做好易燃、易爆、毒害、放射等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护、防火、防爆、防盗及水电管理、三废处理等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设专人管理,一般不外借,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做好保养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使用。

  第六条  使用仪器设备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使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事先需进行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进入实验室后,教师按照规范认真指导学生实验,学生应自觉遵守《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完成各项实验内容。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始终保持室内外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