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电教摄像机等仪器设备的借用规定

时间:2014-11-06浏览:769

       电教中心电教摄像机等仪器设备属教学专用设备,为保证教学实验的正常开出,电教中心电教摄像机等所有仪器设备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有必要外借的,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 教学借用:须填写《电教中心电教仪器设备教学借用单》,经任课老师签字后借出。借出仪器设备必须当天归还(下午4:30前);
2、 学校其它部门借用:须填写《文正学院开放实验室(毕业设计室)及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处长)批准后借出,借用时间以活动结束当天为限;
3、 学校新闻中心借用:院新闻中心工作室安排在电教中心数码工作室(综合楼四楼),所借用的仪器设备限在工作室内使用。摄像机外出采访须当天返还工作室;
4、 所有借用仪器设备均须按《文正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器材借用规定》《文正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办理。
5、附:
1、课内《电教中心电教仪器设备教学借用单》式样

2、《文正学院开放实验室(毕业设计室)及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式样

6、 上述表格待仪器设备归还后在“归还日期”栏填上归还日期后放电教中心存档,以备查和统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