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

 一、进入规定

  1. 在处理危险度2 级或更高危险度级别的微生物时,在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

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2. 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

  3. 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4. 儿童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5. 进入动物房应当经过特别批准。

  6.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二、人员防护

  1. 在实验室工作时,应穿着连体衣、隔离服或工作服。

  2. 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洗手。

  3. 处理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4. 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应戴安全眼镜、面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5. 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如就餐或去办公室、休息室和卫生间等。

  6. 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7.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8. 禁止在实验室储存食品和饮料。

  9. 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三、操作规范

  1. 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2. 所有的技术操作应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3. 应限制使用皮下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皮下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替代移液管或作他用。

  4. 应制定和执行处理溢出物的操作程序,当出现溢出事故或不慎接触感染性物质时,应向实验室主管报告,并留存书面报告。

  5. 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应清除液体中的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根据所处理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可能需要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

  6. 需要带出实验室的手写文件,应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

四、实验室工作区

  1.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2.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

  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应清除污染。

  4.在进行包装和运输时应遵循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规定。

  5.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五、生物安全管理

  1. 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和规程。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

  2. 应当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的控制方案。

  3. 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应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

六、废弃物处理

  1. 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各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2. 实验使用过的锐器,包括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等,应将其完整地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中,不能随意丢弃于垃圾场。

  3. 对感染性物质及其包装物应遵守相关规定进行鉴别和分类处理。

七、实验动物

  1.实验动物购买。实验动物应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禁止从市场购买;野生保护动物不能直接用于动物实验;严禁购买不合格的动物用于教学、科研。

  2.实验动物饲养。使用的实验动物,应有合格证;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3.动物实验操作。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被动物咬伤或抓伤。同时,严格按国际公认程序实施各种处理,包括麻醉、术后护理、安乐死等,保障好动物的福利。

  4.实验动物尸体处理。实验动物的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严禁按生活垃圾直接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