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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时间:2020-11-20浏览:943

第一条  遵守国家和学校颁发的安全规定、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加强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教育。

第三条  实验室和仓库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住宿。

第四条  做好易燃、易爆、毒害、辐射等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注意安全用电,未经许可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热器。

第六条  实验室和仓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可用,关键部位应配备防盗设施。

第七条  做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先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  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组织处理。下班时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关闭门窗,切断水、电、气源。

第九条  在本守则基础上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细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