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环境,提高实验设备与实验室使用效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计划结合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开展固定资产报废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报废的固定资产仅包括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仪器设备,不包含行政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
二、报废条件
(一)截至2023年4月30日,设备使用超过年限。(通用设备使用超过8年,专用设备使用超过12年。)
(二)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备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且无修复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三、材料报送
请各实验室于5月10日前统计待报废设备并填写《2023年固定资产报废统计表》(附件),报送至理工实验楼117。
联系人:苏梓豪
联系电话:0512-66553815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