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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2浏览:10

各实验室: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安排

  1、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对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2)并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3、各实验室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表格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联系人:谈一真

  联系电话:0512-66550894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