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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时间:2020-09-22浏览:1522

  1.未经同意私自开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开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或将仪器设备、材料挪作他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4.工作不负责任或实验指导错误、指导不及时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5.不听从老师指导,以致仪器设备损坏的。

  6.仪器设备提运过程中,野蛮装卸或少提货、不追回等造成损失。

  7.保管不当或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造成的损失和丢失。

  8.其他主观原因造成的仪器、材料损坏、丢失等。

  9.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及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向院主管部门报告。如属失窃事故,应同时向院保卫部门报案。仪器设备的赔偿按院相关文件执行。